市政府非法采砂行为整治方案根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范围(一)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采砂活动,建立采砂长效管理机制,促进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
全市境内的所有河道和其它有砂石资源的土地
凡在河道、堤防、护堤地以及与护堤地相连的堤防保护区内的采砂行为都属于河道采砂行为;其它的属于非河道采砂
未经批准的都属于非法采砂
二、方法步骤专项行动自8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7日﹚
市、镇两级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宣传发动
市水利局、国土局根据职责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印发宣传材料;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有关镇政府)要通过公开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沿河村庄每村张贴5幅以上宣传标语;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进行专题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8日—10月8日﹚
以有关镇政府为主组织实施,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调查摸底
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种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二是层层落实责任
安排镇村干部对非法采砂行为实行分片划段定点包干,落实责任到人,一抓到底
三是限期清理非法采砂现场
要责令非法采砂当事人撤离全部机械、拆除设施、平整采砂现场、挖断临时运砂道路、停止非法采砂点的电力供应
四是清理村集体和农户擅自签订的各种非法采砂协议,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采砂行为发生
﹙三﹚依法处理阶段﹙10月9日—11月9日﹚
以市水利第1页共4页局、国土局为主组织实施
有关镇政府自查自纠阶段难以依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水利局或国土局,并将非法采砂机具就近移送到市水利局、国土局指定的地点
市水利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