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工业区改革发展指导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高XX县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XX县区部工业区(以下简称市工业区),共3
35平方公里,是市、区企事业单位的集中区
加快市工业区的改革发展,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明确的一项重点任务
为加快市工业区改革发展,推进工业转型振兴,推动“幸福新”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发展为目标,以改革为手段,把改革与发展统筹起来
(二)坚持把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与市工业区内的棚户区改造、现有土地资产的盘活、新的经济增长点培植统筹起来
(三)坚持市政府政策主导,XX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将市工业区内的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资产等整体移交XX县区,市、区联动,协调推进
(四)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依法破产,依法清偿,依法置换和盘活资产,依法维护各方权益
二、政策措施(一)规划政策
科学编制市工业区改革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市工业区的发展定位
赋予XX县区政府规划初审权,报市政府审批
(二)资金支持政策
市级筹措5亿元资金,借给XX县区政府用于市工业区开发建设的先期启动
(三)财政税收政策
市工业区土地处置收益及各项规费,按照“责权统一、事财匹配”的原则,在下放城市管理权时统一调整,土地收益适当或全部留给XX县区,用于统筹解决职工权益清偿和企业遗留问题
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区两级分享,具体比例在调整财政体制时,统筹研究确定
(四)土地倾斜政策
根据市工业区改造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对市工业区1450亩未报批的农用地、水利设施第1页共2页用地,市、区两级有计划予以报批
(五)棚户区改造和职工住房安置政策
对市工业区市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居民,参照困难企业职工和棚户区安置办法,规划1—2处安置点,实施集中安置,享受棚改优惠政策
对未参加棚改,未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