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实施名牌战略的补充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深入实施名牌战略,大力推进“质量兴市”、“品牌兴市”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的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一、奖励标准国家级。当年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30万元);企业制定的技术标准当年被认定为国家标准的、当年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省级。当年新获得XX省名牌产品、XX省著名商标,企业制定的技术标准被认定为行业标准的,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同一产品、服务、商标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上述不同等级荣誉的,以最高等级荣誉奖励。复评的荣誉不再奖励。二、部门工作经费安排工商部门。按当年度企业新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获奖标准的10%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质检部门。按当年度企业新创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名牌产品获奖标准的10%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经贸部门。按当年度企业新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获奖标准的5%安排相应工作经费。本意见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