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直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以下称专职副书记)的管理,切实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职副书记按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市直部门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选拔任用的意见》(湖机工39号)规定的职数、条件、程序和方法选拔任用,由市直机关工委发文任命
第三条专职副书记在市直机关工委、部门机关党组织书记的领导和部门党委(党组)的指导下,主持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1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作用,协助党委(党组)和行政负责人改进工作、完成任务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谋划全年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指导所属支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工作安排
及时掌握上级精神,做好机关党组织与机关工委、部门党委(党组)和所属支部的协调工作,确保上级精神的落实
加强对“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党员队伍实际,建立健全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有关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
坚持探索创新,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创新党内活动方式、拓展党建工作领域、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带好机关党员队伍等方面,不断提出新思路新办法
按照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日常工作,抓好工作落实
第四条专职副书记应加强理论特别是党务、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能力素质
机关工委应及时为专职副书记配发学习资料,办好机关党建网站,提供学习交流平台;适时组织集第1页共2页中培训;视情安排新任职专职副书记到机关工委有关处(室)挂职锻炼,时间为1—2个月
第五条机关工委应建立完善专职副书记关心关爱机制:1
建立联系制度
工委领导分别联系一定数量的专职副书记,定期走访部门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