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述职述廉规章制度为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要求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时间、方式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年终总结、党员目标管理、创先争优等进行,具体评议时间按上级党组织要求执行
二、述职内容(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职的内容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政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办事方面的情况;4、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
(二)其他党员干部述职的内容是:1、主管或分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及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3、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
三、述廉内容(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内容是:1、本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党风廉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包括: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规定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的情况;2、本人执行《廉政准则》、《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个人重大事第1页共2页项情况;“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的情况
(二)其他党员干部述廉的内容是: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配合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抓落实情况;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本人执行《廉政准则》、《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