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介绍一、我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步骤根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我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步骤从2008年4月起至12月底止,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4—5月)要求:1
各单位、部门组织学习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正确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反对商业贿赂,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
(二)问题查找、分类处理阶段(2008年5—10月)要求:1
在5—7月,各主管(监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本行业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明情况,找出原因
在8—10月,各主管(监管)部门、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查找出来的各种问题做好分类处理,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各县区各部门要集中力量认真查办一批涉及商业贿赂的严重违纪违法或犯罪案件
(三)建章立制、落实整改阶段(2008年10—11月中旬)要求
各县区、各单位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剖析,研究这些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清理和修订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整改出实效
(四)评估验收、全面总结阶段(2008年11月下旬—12月)第1页共23页要求:1
各级领导小组、各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力量对专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要责成其“补课”,限期整改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我市前阶段开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