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申请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 一、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 1-2 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未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救助的重度残疾人。 二、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须由本人或监护人、亲属,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 3 张,到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XX 市重残人员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接到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居(村)委会要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组织居(村)民代表讨论,确定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并认定重残人本人收入情况。对符合生活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居(村)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居(村)委会公章上报镇(街道)民政科。 (三)镇(街道)民政科收到居(村)委会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加盖镇(街道)民政科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四)市(区)民政在接到镇(街道)民政科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后,到市(区)残联(沧浪、平江、金阊、高 XX 县区和工业园区到 XX 市残联)核实申请人残疾等级,在材料齐全和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填发《XX 市重残人员生活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 (五)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逐级书面通知,由其所在地居(村)委会将原件和材料退回给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三、呈交资料 1、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收入证明材料; 4、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