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明确信息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二条由单位主管信息化工作和保密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各部门负责人,成立信息安全领导机构,统筹管理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第三条信息安全领导机构下设政府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工作、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分级)保护工作、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 6 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信息安全各领域相关工作。 第四条成立信息安全领导机构,完成以下岗位和成员的设置。 信息安全领导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第五条成立政府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完成以下岗位和成员的设置。政府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第六条成立互联网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完成以下岗位和成员的设置。 互联网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第七条成立内网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完成以下岗位和成员的设置。 内网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第八条成立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完成以下岗位和成员的设置。 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第九条成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分级)保护工作小组,并完成以下岗位和成员的设置。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分级)保护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第十条成立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完成以下岗位和成员的设置。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第十一条成立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小组,完成以下岗位和成员的设置。 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信息安全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信息安全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各下属工作小组信息安全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问题,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组织体系。 第十三条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检查信息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机制建设情况、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国产化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安全形势、安全风险状况等。 第十四条互联网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互联网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小组负责互联网信息安全检查工作部署、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方案,监控互联网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