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度 XX 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根据《XX 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下称“试点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前期试点经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与本次直接交易试点的市场主体范围 (一)电力用户的参与范围及准入条件 按照《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6〕11 号)要求,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特别是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中 a 类(重点发展类)、b 类(鼓励提升类)的企业参与,限制高污染、落后产能及过剩产能企业参与,参与范围为:2016 年度年用电量在100 万千瓦时以上的工商企业,以及 2016 年底前已投产的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工商企业
具体电力用户参与资格审核由各设区市负责,并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一是 2016 年度内,发生过环境污染等事件并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不得参与;二是 2015 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用能企业不得参与;三是执行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参与
(二)省内发电企业的参与范围 1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省统调公用燃煤、燃气发电企业
中核集团秦山核电公司一期机组、三门核电公司 1X 机组
参与电力交易的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规定投运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环保设施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转,运行参数达标,符合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要求
(三)省外来电的参与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 号)精神,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探索建立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省外来电电量、价格机制
三峡集团溪洛渡水电站、中核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