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金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润东司字[2008]第 033 号《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强化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奖励金来源 (一)公司根据当年生产总产值的 0.1%,提取安全生产奖励金。具体产值数额以公司向董事会上报数字为准。 (二)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安全方面的考核扣款。 二、年度安全生产奖励金分配方案 公司各级部门在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任务前提下,按下列方案兑现安全奖励。现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公司生产的实际和各级部门(车间)安全责任人的工作性质、风险程度、人员数量等因素,确定安全生产奖励金比例。 (一)对考核部门(车间)及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奖励金分配比例(见表一) 表一: 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的 占生产车间安全生产奖生产车间 占公船体一车间司安船体二车间全奖机电车间 励金总额涂装车间的港作车间 60%船坞车间 相关部门 生产部总管计划部生产保障部技术部质量管理部营销部物资部综合事务部 励金总额的比例 20%30%15% 12%15%8% 占公司安全生产奖励金 总额的比例 3.5%10%5%1%1.5%1%2%1.5% 安全生产奖励金占本车 间的比例 20%20%20% 20%20%20% 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 安全生产奖励金占本单 位的比例 80%30%30%30%30%30%30%30%其他 14.5% (二)分配原则 1、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奖励金分配比例为本部门(车间)总额的 20-30%,具体见“表一”。余额由各部门(车间)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配。 2、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奖励金余额分配方案由各部门(车间)自行制订,主要考虑生产一线岗位的生产管理者和操作者,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安保部备案。 3、安全生产奖励金是独立的安全生产奖励,各部门(车间)发生安全事故后不仅要扣除安全生产奖励金,还要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实施细则》扣除部门(车间)和个人的绩效工资。 4、考虑到部门(车间)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同,其他职能部门的考核主要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实施细则》为依据,其奖励分配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由安保部提出意见,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职能部门及安保部或对安全管理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金额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表一”的“其他”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