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临电配套 5 篇范文 临水、临电配套 1.作业目的 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完成时,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的手续,完成施工施工时的临时用水、用电配套工程。 2.主管岗位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主办岗位设备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描述 3.1 临时施工用水: 3.1.1 拟写临时施工用水报告,盖好公章。 3.1.2 按自来水公司业务受理的区域范围,持上述报告及以下资料送交自来水公司业务发展中心(分浦东、市南、闵行、市北有限公司)。 3.1.2.1 接水前期业务办理记录卡(复印件), 3.1.2.2 征询用水批复意见(复印件), 3.1.2.31/500 总平面图, 3.1.2.41/500 地下管线图, 3.1.2.5 地块总平面图, 3.1.2.6 项目批文。 3.1.3 七天内经办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之后由经办人员拟定接水方案(确定临水接口位置)上报公司审核。 3.1.4 接到付费通知后,办理付费手续。 3.1.5 付费后一月内安排施工(特殊情况除外)。 3.1.6 移交施工总包单位,水费由施工总包单位承担。 3.2 临时施工用电: 3.2 临时施工用电(高低压划分。低压单相 220 伏,三相380 伏;高压 10 千伏及以上)。 3.2.1 向营业室申请临时供电。填写“用户用电申请单”,提交申请报告,标明临时变电站位置的总平面图以及施工装机容量,地下综合管线图,项目批文。 3.2.2 高压工询现场踏勘,设计临电供电方案,进行外线设计,编制预算。供电方案确定后由营业室通知临时电用户(低压 7 个工作日、高压 20 个工作日),。用户收到方案后 30天内缴纳供配电贴费与临时用电施工费用,同时与用户协商确定送临电日期,用户自行采购或委托供电局采购变电设备。用户进行箱式变压器的土建施工,供电局进行箱式变压器的安装及外线施工,然后进行电试、监察验收、挂表送电。 3.2.3 临电设施移交总包单位,电费由总包单位承担,待正式供电完成后由设备工程师向供电局办理销户拆除手续。 3.2.4 临时施工用电应按规定标准缴纳供配电贴费: 当临时用电设施在 6 个月内(接电日至报拆日止,下同)拆除者,全额退还;拆除时间在 6 个月至 12 个月者,退还75%;12 个至 24 个月者,退还 50%;24 个月至 36 个月者,退还25%;超过 36 个月者,贴费不退。临时用电设施无论使用时间长短,业扩工程费概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