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程序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