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建筑分类与耐火检查一、建筑分类1、工业建筑:单层、多层和高层:分界点24m;50m;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甲、乙、丙、丁、戊类2、民用建筑:单层、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分界点24m;50m住宅:分界点27m;54m3、农业建筑4、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第一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1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3第三章灭火救援设施………………………………………...14第四章建筑防爆及建筑设备防爆…………………………...16第五章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21第六章建筑安全疏散………………………………………...26第七章建筑消防设施………………………………………...37第八章建筑装修及保温…………………………...……...…62第九章火灾自动报警及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64第十章消防配电及电气防爆……………………...……...…75第十一章其他建筑、场所的防火设计……………….……...…78第十二章典型消防案例……...……...……...……...……...……925、民有建筑分类表名称高层单、多层备注一类二类住宅建筑h>54m27m24m(仅适用于单层)2、h≤24m1、宿舍、公寓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共建筑的规定2、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二、建筑物高度计算1、对于台阶式地坪,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各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高度,否则按其中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高度。2、屋面为坡屋面时:H=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3、屋面为平屋面时(包括女孩墙的平屋面):H=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4、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按以上计算取最大值。5、局部凸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不计入高度;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7、对开其他建筑,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计入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仍以室外设计地面为起点。三、厂房的火灾危险性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应按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时,可按危险性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比例<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采用封闭、负压、并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所占比例≤20%时。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按丙类确定四、建筑物的耐火等级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与各构件耐火极限1/94构件名称耐火等级备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1、以要柱承重且土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2、﹙﹚内文字用于住宅建筑,[]内用于厂房、仓库3、未标记的为不燃性墙防火墙3.03.03.03.0承重墙3.0(2.0)2.5(2.0)2.0(1.5)难燃性0.51.0﹙﹚非承重墙1.0(0.75)1.0(0.5)0.5(0.75)可燃性[﹙难燃性﹚]﹙0.75﹚[﹙0.25]﹚楼梯间和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2.02.01.5难燃性0.5﹙1.0﹚疏散走道的墙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