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办理登记工作方案根据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意见,拟在中心开展事项办理统一登记工作,本着“先试点,后推广,扎实推进,全面实施”的原则,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登记的概念和工作方式统一登记是指中心设置统一登记窗口,所有来中心办理的事项,一律先由统一登记窗口进行基本信息初始登记,再经中心电子审批系统流转至相应窗口受理和办理,电子监察系统对事项办理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具体工作方式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直接使用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办理的事项
申请人在统一登记窗口登记基本信息后,系统自动将信息流转到相应窗口,然后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部门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决定是否能够受理和办理,并按照系统设定的流程环节办理
二是使用部门审批系统不能直接使用中心电子审批系统的事项
其窗口需要增设一台电脑与电子审批系统连接,委派一名窗口工作人员负责
其事项在电子审批系统中部署的流程,以承诺件为例,原则上只设受理、办结两个环节,受理与办结之间的流程在部门审批系统内完成,也可以根据窗口的要求,把中间的环节部署上去
具体操作是,申请人在统一登记窗口登记基本信息后,持申报材料到部门窗口,由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若不予受理,则打印不予受理通知单,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并打印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单,办件结束;确认受理,则打印受理通知书,系统会自动发短信通知申请人,并开始进入办理时限的计时
然后由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人资料转入部门审批系统,按照法定流程环节继续办理
办理完毕后,仍由该工作人员负责在中心电子审批系统中确认办结,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来窗口领证时,系统会打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语音提示申请人使用电子评价器对本次服务予以评价
需要打印收费票据、证照的,中心电子审批系统第1页共3页将予以打印
负责该项工作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必专人,可以兼职,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