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一、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一)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1.“前婚姻社会”没有婚姻概念和婚姻禁忌,中国古人称为“男女杂游,不媒不聘”,按照恩格斯的说法是“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2.群婚制又称集团婚制,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和“前婚姻社会”的根本区别是: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血缘关系的限制。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血缘群婚制又称血缘婚,是指同辈分间的男女可以互为夫妻,但排除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通婚 。(2)亚血缘群婚制又称亚血缘婚、普那路亚婚,是同辈分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排除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恩格斯:于是一群姐妹成为她们共同之夫的共同之妻,但她们的兄弟是除外的;另一方面,一群兄弟成为她们共同之妻的共同之夫,但他们的姐妹是除外的。——即兄弟姐妹间存在严格的婚姻禁例。3.对偶婚制是指在母系氏族制度下,属于不同氏族的成对男女,在一定的时期内过着对偶式的同居生活。有三个特点:第一,这种对偶是以女方为本位的,男子跟从女子,即所谓“男从女居”。第二,这种同居生活只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没有严格的约束,同居的关系可以由任何一方随时宣布解除。第三,对偶之间是一种单纯的同居关系,他们之间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4.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或“单偶婚制”,是由一男一女结成稳定的配偶关系的婚姻家庭形式。 其产生经历了三个阶段:(1)父系血统的确认(2)居住地的改变(3)买卖婚的发生(二)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1.奴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1)早期残存着原始社会的婚姻习俗,掠夺婚和包办婚盛行;(2)婚姻关系从属于宗法等级制度,奴隶主阶级实行公开的一夫多妻制,奴隶的婚姻由奴隶主随心所欲地支配;(3)在家庭关系方面,家长权、父权和夫权三位一体,妇女和子女依附家长,没有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2.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1)包办强迫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我国封建婚姻的主要形式;(2)一夫多妻制。封建地主阶级实行一夫多妻制,其表现形式是一夫多妾。(3)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封建礼法强调男尊女卑,要求女子遵守“三从四德”;已婚妇女必须服从丈夫的意志。1(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家长的权力很大,子女必须绝对服从家长的意志,既没有人身方面的权力,也没有财产方面的权力。3.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关系摆脱了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