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1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重点实验室的主任全面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简称室务会)
室务会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主任(1名)、副主任(2名)和支部书记组成
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经室务会通过,可聘请实验室其它人员为室务会成员,也可聘请有关人士为室务会顾问
室务会顾问可以列席室务会会议
室务会实行以主任负责制为前提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室务会成员应对所议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讨论后形成决议
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会讨论,做出决定后实施
遇事需形成决议时,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室务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室务会会议的有关内容如不宜公开,室务会成员应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实验室主任每3个月主持召开一次室务会,讨论决定实验室的重大问题
特殊情况下实验室主任可授权某室务会成员代为主持
室务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2)确立实验室的主要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3)调整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分配方案
(4)决定实验室的人才引进与培养
(5)促进研究项目申请、不同课题间的合作和研究课题进展
(6)审批实验室的财务计划
(7)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8)听取和审议实验室成员的述职报告
(9)研究决定实验室的其他重大事项
室务会召开前,实验室秘书应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将第1页共2页有关材料整理分发给室务会成员审阅
室务会成员应就会议要讨论的主要议题做好充分准备
室务会成员应妥善安排工作,保证参加室务会会议的时间
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必要时办公室负责作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决议或决定,经室主任审阅、修改后,方可在实验室发布或抄报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