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强化蜂药蚕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加大蜂药蚕药违法行为查办力度,规范蜂药蚕药经营、使用秩序,提高安全用药水平,保障用药安全,全市不出现大的蜂药蚕药用药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一)重点区域:横县、上林、邕宁等养蜂、养蚕较多的县区;(二)重点环节:各地主要蜂药蚕药市场以及县区、乡、村(屯)蜂药蚕药经营点,蜂箱、蜂具、蚕具经销点,养蜂、养蚕场(户);(三)重点品种
禁用兽药,未经批准蜂用蚕用药物、假劣及改变处方、套用文号蜂用蚕用药物
(凡未列入《蜂用兽药目录》的蜂药为非法兽药,《蜂用兽药目录》见附件2)
三、整治内容(一)规范蜂药蚕药经营行为
一是取缔非法经营;二是清缴违禁药物、未经批准蜂药蚕药;三是收缴假劣蜂药蚕药;四是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五是发现非法企业生产的蜂药蚕药要收集证据,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六要监督、引导经营单位建立完善营销台帐,实现有效追溯
(二)规范蜂药蚕药使用
加强养蜂、养蚕场(户)用药监督指导
一是建立用药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应包括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名称、产品批号、用法、用量、疗程、休药期、用药时间,蜂箱、蜂具、蚕房、蚕具清洁、消毒记录等
二是建立养殖档案,生产日志和用药记录应由专人负责,保持记录完整,建档保存
三是建立科学用药制度,养蜂、养蚕(户)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科学、合理用药,禁止使用违禁药物、未经批准蜂药蚕药;流蜜和产浆期间不得用药,对过期失效蜂药蚕药应及时清理销毁,不允许继续使用
四、工作要求各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特别是养蜂、养蚕较多的县区水产第1页共2页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蜂用蚕用兽药治理工作
一要把蜂用蚕用兽药治理作为促进我市养蜂业、茧丝绸业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落实
二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
三要严格执法,检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