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辅助新农村建设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试点活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和市委提出的“十个目标”要求,结合法律服务“四进”、法律宣传“六进”活动,充分发挥和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以全区16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为试点,积极整合司法行政部门资源,认真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进村活动,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依法治村、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方面进行试验,大胆探索,努力把16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建成规范化的“民主法治村”,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进程,为推动港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工作任务(一)推进依法治村进程
结合“法律进乡村”活动,协助上级将试点村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两公开、四民主”等规范化建设
针对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二)提供法律服务
为“三农”提供公证法律业务,优惠收取公证法律服务费(每项收费按50%)
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公证法律帮助,实现法律服务与农民群众的零距离接触
(三)举办法制培训
利用村民法制学校,制定适合农村基层干部特点的法律学习培训规划,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第1页共3页素质和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开展法律咨询和送法活动
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把《农村常见法律案例》等学法资料以及农业法、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