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根据我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是办案机关为了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聘请专业人员所从事的一项专门诉讼活动,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
由于鉴定涉及专业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其中的一些情况予以告知、提示:一、鉴定结论属于证据鉴定结论是鉴定专家根据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依据法律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属于法律规定证据之一
是否成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法官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并无决定权和影响法官采信鉴定结论的能力
如果法官不予采信,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法官有权启动新的鉴定程序
二、法医学鉴定一般需要检查被鉴定人的身体法医学鉴定除了需要审查送检的鉴定资料之外,一般需要对被鉴定人的身体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做必要的辅助检查,特殊情况下才实施书面鉴定
有关费用由被鉴定人先行垫付
请被鉴定人予以配合
三、鉴定可能得出不明确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提出依赖于委托单位及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有时由于委托方不能按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或或者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可能得出不明确的鉴定结论
四、鉴定结论具有科学、公正性鉴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办案机关处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专业问题,鉴定人遵循科学、公正的宗旨,鉴定活动也是围绕委托单位提出的鉴定目的,依据现有送检材料来进行的
因此,鉴定结论可能对被告不利,也可能对原告不利,与鉴定申请提出方没有必然的关系
五、鉴定费的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鉴定需要交纳有关费用,当事人支付鉴定费,鉴定实际支出费,都属于垫付,最终由哪一方承担,由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一并决定,鉴定机构不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司法鉴定《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
第1页共3页六、鉴定活动具有严肃性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文书一经发出,不得收回
鉴定人可以就鉴定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提出的有关鉴定文书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被鉴定人仍然有意见或者异议,只能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