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初探一、新时期司法体制改革背景分析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在上个发展时期取得了突出进展,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司法权利监督机制步入平稳运行,司法的公信力明显提高
在这样的大发展环境下,十九大报告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下一步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标志着中国现阶段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改制阶段已经结束,司法体制改革已经由之前的“框架”改制步入到配套制度的改革中来,由之前的整体改革向局部改革中全面推进
而司法鉴定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配套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这其中,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具有集高素质人才、先进技术水平、高科技设备于一身的天然优势,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中的地位无疑会饰演主力军的角色
二、我国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现状《决定》的实施,是我国高校司法鉴定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自《决定》颁布后这十年间,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出
在经历了若干年的井喷期后,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并在逐渐完善发展,将其按照四种不同的划分标准对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进行分析:(一)按照学校种类划分
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形成初期主要集中分布在政法类高校、医学类高校和警察院校等专门院校,呈现专门化、专业化分布局面
而在新的发展期,随着司法类专业的普及,普通高等院校也相继成立归其所有的司法鉴定机构,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形成了向普通高等院校发展的趋势
(二)按照门类来分
《决定》颁布初期,传统“三大类”(法医、物证、声像)鉴定门类在各大司法鉴定机构率先成立,而之后我国的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原本的“三大类”以及传统的司法鉴定门类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司法鉴定需求,于是近年来便演化出由某些专门学科(如土木工程学、建第1页共11页筑学等)向司法鉴定门类的开拓
(三)按照地域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