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诚信建设工作意见为切实保障广大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有力推动我市法律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促进我市经济赶超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律师法》、《公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要求,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窗口行业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实践活动的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我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诚信制度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诚信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这为我市法律服务事业的新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必须身体立行的实践性道德标准,也是行业自我完善和有序发展的需要,是法律服务行业的立身之本
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如果失去诚信,就会丧失当事人的信任,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信度和公信力也将随之丧失
全市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既是诚信制度的实践者,又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
诚信对打造法律服务品牌、提升法律服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因此,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要充分认识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努力塑造法律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建立和完善诚信执业制度体系在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诚信制度建设中,应当和本单位的业务管理、业务拓展、质量控制、投诉查处、分配制度、人事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建立起一个长效的诚信激励和约束机制
从法律服务执业活动的环节看,当前要着力完善以下七项第1页共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