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创优先进事迹市司法局立足“争当特区司法行政建设排头兵”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新一轮大开发、大发展的难得历史机遇,以思想大解放推进新发展,以作风大转变实现新作为,以全局大动员开创新局面,在全国最大特区塑造了新形象,赢得了新地位,取得了新成绩
近年来,市局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市被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
市法律援助中心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
局长等3人分别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第三届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有6个单位受到全国性先进表彰9次;受到省级表彰的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35人;中央、省、市等多家新闻媒体网络专题报道190多次
得到了司法部、省、市等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一、破解一道难题,激活司法行政管理机制(一)创新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为改变过去那种行政职务低一等,管人管事相脱节,司法行政工作推进难的被动局面,该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编制管理部门支持,推行司法所副科级建制、由区司法局直接管理的新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所人员编制构成,全部配齐了全市41个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全市建立了任免司法所长必须征询区司法局意见、任免区司法局长必须征询市司法局意见的领导干部任免新机制;在全市将在编在岗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由行业服换着警服,激发了司法行政系统内在活力,为司法行政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使司法行政的管理体制更加顺畅
(二)构建“两所一院一中心”调解新格局
在全省率先整合基层行政资源,在各镇(街道)成立了由镇街道党委(工委)副书记任主任,镇街道综治维稳办主任、司法所所长、国土所所长、公安派出所1名副所长任副主任,并配备4名工作人员和1名国土所的工作人员组成的镇(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分别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委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