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证据申请书2篇xx县人民法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8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
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XX省司法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辩护律师认为需要在法庭上出示侦查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该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调取
鉴于本案情况,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下列证据对本案案件事实认定具有重大影响,属于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但检察机关并未提交人民法院,原一、二审法院也至今未予调取
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确保公正审判,现请求人民法院继续调取以下证据:1、XX市看守所《入所体检表》
被告人陈然于xx年1月20日被羁押于六安看守所时,看守所留有《入所体检表》
该证据已被XX市人民检察院调取,但至今未提交人民法院
该证第1页共3页据可以证明被告人陈然在入所前身体有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