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XX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都XX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解决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加快农村稳步脱贫和经济发展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水平,实现管理专业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达到持续利用、良性发展的目标,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都XX县区境内为解决农村饮水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包括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及其他跨乡镇、跨村集中供水工程等。第三条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是县、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县、乡(镇)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依法保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对工程运行营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组织研究、制定工程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资金的保障落实;卫生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物价部门负责农利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价的1核定和监管;电力部门负责提供持续稳定的电力保障,落实优惠电价;审计部门负责对水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应根据投资渠道、工程规模。按照国家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成立管理单第1页共8页位或管理组织,明确管理职责。并实行专业化管理和乡(镇)政府村社组织、用水者协会参与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一)以国家投资(包括县级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集中供水或规模较大的饮水安全工程,主体工程属国家所有,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处置和监管,具体乙圩乡、羌圩乡、江南乡、百马乡、共和乡、贡川乡、六也乡、都阳镇、板升乡乡镇所在地供水站及都安镇镇南供水站等集中供水工程由都XX县区乡镇供水总站进行经营管理,对安全运行、生产管理负责。雅龙乡、七百弄乡、古文乡、古河乡、北景镇乡镇所在地集中供水工程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安全运行、生产管理负责。各受益村根据供水规模大小,以村或组为单位建立群众管理组织,负责本村调蓄池以下配水管网、检修井、进户工程等设施的管护。因管理不善,配水管网破裂,造成房屋、道路、农田等水损失以及人身安全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村组和农户自己承担:入户工程属用水户所有,由用水户自主维修管理。(二)以国家投资(包括县级投资)为主修建的跨村集中供2水工程,主体工程属国家所有,由乡(镇)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处置和监管,具体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村社组织或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但必须接受县水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村社组织管理;入户工程属用水户所有,由用水户自主管理。(三)以社会资金为主或联股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下,很据各方投资比例确定股份成立理事会,由理事会确定管理模式。第五条集雨水窖、水池、小电井等单户工程,田衣户目管自用,允许继承和转让。第三章运行机制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要积极推行管理单位和管理负责人的目标责任制,按管理程序,依法签订责任书,明确责权。主管单位要加强对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七条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农村饮水安全管第2页共8页理站〔或托管机构)人员依《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农村饮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竞聘方式选任、考评,其他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要求,公开择优聘用,持证上岗。第八条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3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