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蒙工商分局行政执法责任状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人员恪尽职守,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杜绝执法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分局行政执法水平,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履行工商职责,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及省、市工商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目标考核的责任人:李建光二、目标考核的责任人工作标准:在市局企业科、个体科、外资科、市场与合同科、消保科、公平交易科、广告科、商标科的业务领导下开展工作
1、主要负责属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全部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履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管理网络商品交易、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和拍卖市场监管,市场专项治理整顿
3、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三、目标考核标准:行政执法主体合法(30分)1、作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合法的记8分,主体不合法的扣8分;2、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的记5分,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参与行政执法的扣5分
3、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记7分,不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每次扣1分
行政行为合法(40分)1、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公开的记5分,未公开的5分;2、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记5分,反之每次扣1分;3、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同的记5分,未按法定规定作出的每次扣1分;第1页共13页3、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同的记5分,未按法定规定作出的每次扣1分;4、依法告之当事人享有权利的记5分,未告知的每次扣1分
5、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记5分,超越职权(特殊情况例外)的每次扣1分;6、具体行政行为公开、公正、适当的记5分,反之每次扣1分;7、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