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法律援助意见为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根据省、市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成立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区残疾人法律维权岗,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不断拓展残疾人依法维权途径,建立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使全区残疾人在积极参与和谐社会、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组织设置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区残疾人联合会,属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络机构,业务上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主要负责区困难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
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区残联
残疾人法律维权岗由区司法局与区残联联合建立,指定专人担任法律维权岗联络员,负责维权岗与法律援助中心及各法律服务机构之间联络工作
残疾人法律维权岗采取固定值班与机动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每周四(可调整)由律师定期坐班,其他时间按照实际需求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维权岗制定律师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律师电话,保证残疾人的法律需求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三、主要职责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职责: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接待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情第1页共2页况,及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反馈信息;四是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五是参与基层残联的调解指导工作
残疾人法律维权岗的主要职责:1、为残疾人提供接待、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2、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