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法治村督查工作方案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根据区委领导关于“实施311工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决定成立“规范化民主法治村督查指导工作组”,现就督查指导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规范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围绕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民主法治、完善治理结构、打造平安,着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着力构建村级治理结构;着力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政治优势,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和谐有序、民主法治的软环境
二、目标任务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依法完善村级治理结构,突出“制衡”;明确界定岗位职责,突出“责任”;规范村务运行,突出“有序”;实行民主监督评议,突出“有效”
实现村民自治“参与有秩序、决策有程序、诉求有渠道、理事有章法、处事有依据、监督有成效、发展有保障”的民主法治村规范化目标
三、督查指导要点(一)建立组织
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专题研究深化民主法治村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专业干部为成员,集中一段时间主抓规范村创建工作
(二)制定方案
乡镇(街道)创建领导小组要根据实施意见和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民主法治村暨创建民主法治规范村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即五个规范)
(三)拟制村民自治规约、制度
乡镇(街道)创建领导小组要在民主法治村创建的基础上,参考区法治办提供的《民主法治规范村基本制度》,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本地实际,第1页共3页认真研究拟制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为重点的民主法治规范村基本制度,作为各村讨论、修订的范本
(四)宣传发动
重点是开好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