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法治理念教育指导意见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要求,为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及任务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全面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为己任,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专题,深化教育学习,强化检查整改,切实解决执法思想和执法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使广大司法干警和执业律师准确把握和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真正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升
二、参加教育活动的人员范围根据上级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参加此次教育活动的人员范围是:局机关全体在编干警职工,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在编工作人员和各律师事务所全体执业律师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统一时间是2006年5月份至年底,整个教育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培训阶段(5月——9月)1、动员教育
局党组定于6月初召开由机关、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全体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党员律师参加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通过动员教育使广大司法干警和全体执业律师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学习内容清楚,行为规范自觉,工作卓有成效
2、学习内容
主要分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第1页共4页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专题
在集中传达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要讲话的同时,重点组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