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干部人事工作制度一、局所属干部职级晋升、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局中层干部任免、一般干部调入调出退休、司法协理员聘用和解聘、一般干部和司法协理员的岗位调整;正科和副科后备干部的推荐申报,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各类外出学习考察人员的推荐申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申报等,都要经局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
重要干部任免,须提交局党组会集体决议同意
二、局所属干部职级晋升
由局财务室会计向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按时提出符合职级晋升条件干部名单,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和财务室会计查阅符合晋升条件人员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工作简历、任职时间、工资职级、年度考核定等情况,报局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集体研究同意,按照张贴考核对象公示、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综合分析汇总、征求意见等程序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局党组会集体决议同意,上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三、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免
当局所属单位出现领导班子年终干部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差、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空缺、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提出辞职等三种情况之一的,由局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提出上党组会议题,党组会集体决议同意采取公选或组织调整的形式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免
由局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组织实施,按1:2的比例确定拟任职务人选,提交局党组会集体决议同意最后拟任职务人选
四、局中层干部任免
当出现中层干部所负责工作在州司法局和市司法局年度绩效考评名次连续两年为倒数、中层干部交流、中层干部出现空缺、中层干部主动提出辞职等四种情况之一的,由局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提出上局党组会议题,局党组会集体决议同意采取公选或组织调整的形式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
由局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组织实施,按1:2的比例确定拟任职务人选,提交局党组会集体决第1页共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