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提纲12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简称《规定》),1998年11月颁布实施的原《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定》在许多方面增强了可操作性,力求做到责任更加明确、监督更加到位、追究更加有力
20XX年1月10日,市委、市政府根据《规定》,制定了《XX市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办法》(简称《办法》),对《规定》进行了丰富和细化
为了帮助大家学习,我们以《办法》为主线,梳理出需要重点了解的五大问题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的责任(一)领导班子的责任范围(《办法》第七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信访亲自批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第一责任人的九项履职要求(《办法》第九条):1
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部署安排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和措施,扎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2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带头开展宣传教育,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讲好廉政党课,带头加强监督检查,带头接受民主监督;3
每半年和年终听取一次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4
协调领导班子成员间的关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5
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1页共3页加强对大要案件、典型案件查处的领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