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提纲12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简称《规定》),1998年11月颁布实施的原《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在许多方面增强了可操作性,力求做到责任更加明确、监督更加到位、追究更加有力。20XX年1月10日,市委、市政府根据《规定》,制定了《XX市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办法》(简称《办法》),对《规定》进行了丰富和细化。为了帮助大家学习,我们以《办法》为主线,梳理出需要重点了解的五大问题。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的责任(一)领导班子的责任范围(《办法》第七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信访亲自批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二)第一责任人的九项履职要求(《办法》第九条):1.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部署安排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和措施,扎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带头开展宣传教育,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讲好廉政党课,带头加强监督检查,带头接受民主监督;3.每半年和年终听取一次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4.协调领导班子成员间的关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5.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第1页共3页加强对大要案件、典型案件查处的领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听取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加强对重要案件的督办;6.每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7.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要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及时纠正;8.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9.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七项履职要求(《办法》第十条):1.根据分工,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组织抓好落实;2.每年至少召集两次以上牵头和协办部门联系会议,指导督查分管部门、单位开展工作;3.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4.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班子和第一责任人报告抓落实的情况;5.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大要案件、典型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指导、协调查处;6.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及规定,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7.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二、责任实施如何落实(一)要求建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法》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第2页共3页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要求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专题会议(《办法》第十二条):各级领导班子应当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三)要求每年两次以上听取专题汇报(《办法》第十三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应当每年至少两次以上专题听取下一级的工作汇报,重点检查执行党风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