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 XX 省林业厅 XX 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加大公益林培育力度,提高公益林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XX 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生态省建设决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公益林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国家级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不包括市、县级公益林
第三条本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从事与公益林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涉及国家级公益林的 , 应 当 同 时 遵 守 《 国 家 级 公 益 林 管 理 办 法 》 ( 林 资 发〔2017〕34 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四条公益林的更新改造必须有利于增强森林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益林更新改造在实施更新采伐、抚育采伐和低效林改造时,应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
1-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
3-200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的相关标准
第六条更新改造采伐公益林条件: (一)更新
公益林达到更新林龄申请更新采伐的
主要树种的更新年龄按我省《公益林龄组划分标准》达成熟林标准的年限执行
符合《森林抚育规程》条件申请公益林抚育采伐的
(三)疏残林改造
对年近中龄而仍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 0
4,或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纯林,郁闭度小于 0
3,林分结构不合理、稳定性差,系统功能退化,没有培育前途的林分,采取保留有培养前途的乡土阔叶树种,伐除疏林、残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