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榆政发〔2008〕27 号 XX 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县区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XX 县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 年 5 月 22 日市政府第 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XX 县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 省安全生产条例》和《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 XX 县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用于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技术进步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预算以及上级单位拨款、社会募捐、赞助等其它合法收入
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本级预算,保证专项资金储备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上年度支出产生差额部分在下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补充
处置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等项目,所需经费超出资金总额时,由市财政适时调整追加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建设,改善公共安全生产条件及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具体使用范围: (一)重特大公共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治理; (二)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救援的一般性装备建设;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及演练等; (四)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六)安全生产奖励等管理工作; (七)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的支出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XX 县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