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8 月 3 日封电事件的报告 《关于 2011 年 8 月 3 日封电事件的报告》 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生产用电,更好的促进企业持续性发展,使公司早日实现现代化生产管理,于 2011 年 8 月 3 日厂区停电事件,给我司及其它四家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可挽回的社会影响,现我行政部为此综合以下事故分析: 事故分析提纲: 一、事故造成的原因 二、事故的直接责任方 三、事故后的调整方案 一、事故造成的原因: 为保证狮山镇用电客户的正常供电,根据《XX 县区错峰用电领导小组》相关用电管理规定,因此制定错峰用电管理方案,并于 2011 年 4 月 8 日“狮山镇错峰用电小组”,正式以公文的形式通知到我司-XX 市壹兆明灯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兆明),我司行政部门当急于 4 月中旬,将其《错峰用电通知书》传达给其它四家租赁公司(详细请见附件 1-错峰用电通知书),并要求其按规定进行生产用电,(四家租赁公司分别:XX 市普兰尼照明有限公司、XX 市安科非晶科技有限公司、XX 市远大卫浴有限公司、XX 市南海佳美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兰尼、安科、远大、佳美)。 于 2011 年 8 月 3 日星期三,正值 XX 市供电局相关错峰用电规定期间,我司按规定对所有生产用电进行错峰停电,具体停产用电部门为(灯珠、镀膜、封装、品管、仓库),在此期间因我司灯杯部门急于生产需要,但又顾及错峰用电的检查,至此我司灯杯部门当日只对其部分移印设备进行投放使用,且其它三家租赁公司(普兰尼、安科、佳美)未能按规定进行错峰停电,事先也未能做好任何用电措施,并于事故当天以正常生产用电量需求进行所有生产用电,因此使我司用电设施负荷过高,直至导致 XX 县区狮山镇错峰用电小组,在 8 月 3 日下午17:00 时,对我司所有生产用电进行停电查封,此次停电事件,给我司的生产和工作安排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备注说明: 1.远大公司 8 月 3 日员工放假,未开启任何生产用电。 2.因当日停电,事先未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导致突然停电,使普兰尼一名员工被困电梯内,其严重危急该员工生命安全,经我司申请同意后,方才对其进行解救,此时该员工被困 20 时钟左右。 二、事故的直接责任方(人): 于 2011 年 8 月 3 日停电事件,因三家租赁公司(普兰尼、安科、佳美)未按规定进行错峰停电,导致目前我司的生产停顿、人员流失,给我司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多不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