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人事安排的请示 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到 2013 年 12 月,市红十字会第二届理事会任期届满。经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定于4 月 8 日召开第三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 xx 市红十字会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召开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关于换届人事的安排,特报告如下: 一、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人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关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理事会聘请”的规定,参照中国红十字会和 XX 省的做法,xx 市红十字会第三届理事会拟聘请市委张 xx 书记、市政府史 xx 市长担任 xx 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市人大王 xx 副主任、市政协何 xx 副主席担任名誉副会长,并将按程序报请市委批准。 二、市红十字会会长、专兼职副会长人选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关于“省、地、县级红十字会会长一般应推选同级领导担任,其工作变动时应及时改选”的规定,拟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推选副市长邵 xx 同志为会长候选人;推选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华民、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魏xx、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解福来、市纪委机关党委书记孟xx、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王 xx 五名同志为兼职副会长候选人,市红十字会王 xx 为常务副会长、杨 xx 为专职副会长候选人。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手续 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