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园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防止事故的发生,把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学生能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幼儿园之中,对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幼儿园的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任何人对校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幼儿园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的 1 小时内及时向校值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值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县教育局进行书面报告。 第六条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幼儿园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上级主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关及政府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第七条 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 24 小时内,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校长进行全面汇报。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鼓励社会人士、学生家长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持制订土城小学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举报 1、对幼儿园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幼儿园举报。 2、幼儿园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3、幼儿园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