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行政督查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力和工作效能,促进司法行政机关转变作风,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常态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督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等中心工作及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行政督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确保市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执行和重点工作任务得到高质高效完成,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常态化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和监督保障
二、组织领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督查工作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市局成立行政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具体负责全系统行政督查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纪委书记为督查组组长,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督查组成员
三、督查对象全市司法行政各单位,包括监狱、劳教所、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督查内容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一)对局机关、局属单位及监狱和劳教所的督查
1、制度执行、办事程序和办事效率情况
重点督查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质量、办事效率等情况,主要包括:办理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务是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手续是否规范,材料是否完备,违纪违法案件办理是否符合程序,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效能建设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2、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情况
重点督查执法行为、执行第1页共3页《行政处罚法》和落实政务公开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否正确履行职能,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是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期限,有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