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形象树立年活动方案为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形象树立年”活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开展“形象树立年”活动,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在不断巩固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巩固、抓完善、抓提高,努力树立好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政治坚定、服务大局”的新形象,“公正执法、公平正义”的新形象,“心系百姓、真情为民”的新形象,“清政廉洁、立警为公”的新形象,“务实重效、开拓创新”的新形象,使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和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努力为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主要内容“形象树立年”活动要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抓好全面完善、提高的基础上,着力树立好以下五种形象:(一)树立“政治坚定、服务大局”新形象。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不断强化政治大局意识、开拓创新意识,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激励斗志,充分发挥好和谐社会建设参与者、保障者的作用,使司法行政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紧密联系起来,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好驾、护好航、服好务。(二)树立“公正执法、公平正义”新形象。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管理,完善执法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搞好执法监督、加大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切实提高公正执法水平,确保无大的违规违纪案件发生,真切体现司法行政人员维护公平正义、自觉执法为民的本色,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赖度大幅度提高。(三)树立“心系百姓、真情为民”新形象。不断强化群第1页共5页众观念、公仆意识和执政为民理念,完善为民服务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司法行政部门、单位和干部联系服务基层和群众制度,对矛盾纠纷实施超前预防和实时化解,对法律诉求实施上门服务,对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开通绿色通道,积极争当密切联系群众的典范、热情服务的典范、执法为民的典范,真情维护群众权益。(四)树立“清正廉洁、立警为公”新形象。不断深化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坚持做到清廉从政、节俭为民,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讲操守、重品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五)树立“务实重效、开拓创新”新形象。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在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上求提高,在健全机制、提高工作绩效上抓完善,在开拓创新、打造品牌亮点上搞突破,切实增强勤恳工作的责任感、科学发展的使命感、开拓创新的紧迫感,力争在三大品牌建设上求得新突破,实现司法行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实施步骤(一)广泛进行宣传发动(4月9日-18日)4月14日,组织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和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负责人参加的“形象树立年”活动动员大会,迅速传达、认真学习、用心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干部队伍形象树立年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基层科、法管科分别组织召开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动员大会,进行再宣传、再发动、再部署,切实把开展“形象树立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确保整个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4月19日-25日)机关各科室中心根据各自实际,尤其是针对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活动要达到的目标、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责任的落实。基层科、法管科分别组织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对整个活动做出全面具体的部署。制定的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报政第2页共5页工科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需重新制定。(三)组织实施(4月26日—10月31日)1、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组织全体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队伍;学习业务上级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谐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