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执法档案工作意见根据中共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建立“执法档案”的意见》(试行),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执法(执业)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的意义执法(执业)档案就是将执法(执业)主体的执法(执业)行为以档案的形式记录下来,对执法(执业)的每个环节、整个流程以及执法(执业)行为的优劣进行考核评估、跟踪管理全面纳入监督视野,形成系统科学的监督体系
建立“执法(执业)档案”是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载体,是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业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执法(执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范围和内容根据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分别建立履行法定职能档案(市局及各区市司法局),执法档案(监狱、市劳教所),执业档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
具体范围和内容如下:范围:㈠单位执法(执业)档案的范围包括
市局机关、监狱、北墅监狱、市劳教所、各区市司法局的具有执法职能的单位(科、队、监区、处)、市及各区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一个单位一本档案
㈡个人“执法档案”、“执业档案”的范围包括
市局机关、监狱、北墅监狱、市劳教所、各区市司法局、市及各区市法律援助中心具有执法职能的执法单位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
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律师执业档案按照已建立的诚信档案继续使用并根据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主要内容:第1页共5页单位执法(执业)档案:(一)基本情况:1、执法(执业)职责范围2、执法(执业)具体岗位3、领导成员及其分工4、执法(执业)人员数量及构成(二)执法(执业)情况5、履行职责情况6、履行职责效果,包括检查情况,明察暗访情况,投诉控告、涉案信访及查处情况,执法守纪情况7、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