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实践与思考王海清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必须深入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确保司法权的依法及时公正行使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要坚持强化监督与落实责任“双管齐下”,从内、外两方面深入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以此促进公正司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当前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基本情况近些年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各地法院不断加强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制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以我市两级法院为例,近些年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依法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的裁判权责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各地法院就逐步开展了改革案件审批制度,依法落实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权责改革尝试
目前,根据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我市法院同全国各地法院一样,都制定实行了本院的案件审批工作规定,不断改进案件审批工作,依法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应有的裁判权限与相应责任
二是不断完善审判组织外部监督机制
案前监督制度,在每一宗案件立案时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发放《廉政监督意见反馈表》,全面接受当事人对案件的投诉监督;院、庭领导指导监督制度,坚持“一岗双责”,赋予庭长、分管副院长对案件的案中监督指导职责,确保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审管部门统一管理制度,由独立的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案件流程管理、质量效率考核、案件评查通报等职责;审判委员会监督制度,由审判委员会及时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纠正合议庭的不当裁判,并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等可能有问题的案件逐件核查
三是全面强化案件质量检查评查
近年来,我市法院不断强化案件质量年度专项检查活动,每年都组织专门的检查小组对两级法院案件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年度检查评查活动
强化第1页共4页案件质量和司法作风日常检查督查,市中院专门成立案件质量督察专员、廉政建设与司法作风建设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