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系统法制和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一、以创建“法治单位”为抓手,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法治化1
广泛开展系统内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
按照《法治建设纲要》和全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的要求,在各司法行政机关、劳教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出台“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该项创建活动,使法治创建工作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不断延伸和覆盖
健全法治创建工作考核考评体系
总结各单位开展依法治理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健全创建“法治单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各项法治创建活动规范运行
完善法治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
制定完善的法治创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积极将法治创建工作纳入到到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的考核范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宣传推广法治创建活动典型经验
积极组织参加全市“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适时组织开展各项推进活动,总结交流并大力宣传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经验和先进典型
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抢抓文化繁荣发展的契机,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到系统内各司法行政机关、劳教所和法律服务机构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参与和策划法制文艺创作宣传法律知识
深入开展依法治理
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积极促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劳教场所规范执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所,全面推进本系统各项管理法治化
二、以深化“法律六进”为载体,深入开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1
建立健全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的工作机制
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法律六进”内容、途径和方式,确保“法律六进”取得实际效果
完善第1页共4页“法律六进”考评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推进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
建立“法律六进”活动联系点、示范点,促进系统内各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工作
结合“法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