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然性试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然性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理论依据由于农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农业生产尚处于传统农业、混合农业、现代农业并存的状态,这种状态将在相当长的时期继续存在下去
实现传统农业向混合农业,再向现代农业的发展是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趋势,这个制度变迁过程,必然遵循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和规律性,绩效较低的农业制度必然向绩效较好的农业制度变迁
推行农业制度创新是中国发展农业的根本战略选择
我国在数十年的农业发展历史中,农业制度改革历经坎坷和曲折,也积累了经验和教训,包括农业市场化、对土地占有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价格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业信贷制度等
但总的一条,根据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进行农业制度创新是根本的经验
按照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创新方式有诱导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
林毅夫在《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中陈述:"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指导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
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
然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纯粹因在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发生
"我国目前正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包含有诱导性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两方面的内容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强制性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从八十年代开始,一些地方立足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农业合作化经营的有益探索,取得了许多经验,并在发达地区有一定的规模
1993年新修订的《农业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农业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