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浅论预防职务犯罪近年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在实践中探索和创新了诸多有效形式
本文以就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谈谈自己的几点粗浅认识
一、预防职务犯罪属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1,预防职务犯罪的来源及认定
预防职务犯罪是根据伟大革命导师列宁的法律监督理论并结合我国的实践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由于我国检察机关是借鉴原苏联的检察模式建立起来的,它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也不同于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五权宪法”
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检察权,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成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是最近几年才开展起来的活动,但其并非是现在才有,预防工作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检察机关设立时就有,只不过当时没有明确的提法
目前对于预防职务犯罪的性质还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有学者认为它是与检察权并列的一种职权,但多数人倾向认为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也赞同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一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专门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归于检察机关查办,因而把预防工作归于检察机关统一行使有助于更好地开展反腐败工作,完善法律监督职能
二是预防实质上讲就是一种监督,把预防工作归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范围,有利于权力的统一分配,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效果,更好地实现社会和谐
2,预防职务犯罪与法律监督的关系
(1)实践中需要把两者结合起来
从政策层面上来看,中央2005年下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16字方针为开展预防工作做出了政治保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决定》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1页共5页给予了法律保证;各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