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摘要在如今市场经济的时代,随着人权保护事业的发展,消费者的权利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并接受
其中,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作为消费者的基础性权利,更是受到消费者和法学家的高度重视
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科技发展也得到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人们在享受其带来的成果时,也不免发生担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定,经营者最大化的追求自己的利益,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全面而深入的探讨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关键词经营者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权利安全保障权一、经营者及其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界定在了解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前,首先必须先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认识:一是何谓经营者
二是经营者安全保障的范围是什么
对于第一个方面,我们不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找到答案,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通常认为,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实践中,通常是指生产商、制造商、销售商、服务商
服务商又有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等
服务商则是因为在当代这个服务性行业发达,甚至可以说是突飞猛进的情形下又可以分为很多种类
关于经营者的认定还有以下两个问题要区分清楚:第一个问题是没有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是不是经营者
在实践中,对于如何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存在两种相距甚远的评判标准
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以组织或者个人的权利能力作为判断其是否是经营者的评判标准,即具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权利能力就属于经营者,若不具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权利能力就不属于经营者
在现实生活中,就看其有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第1页共6页核准登记
照这种观点在工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