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林木采伐管理方案为了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以近期二类资源调查档案数据为基础,根据各乡(镇)商品林近、成、过熟林蓄积占全县的比例,结合近几年来的采伐情况和尚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实际,将蓄积指标(分自用材、商品材)分解至各镇乡
各镇乡将县下达的采伐指标及时进行公示
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对申请采伐的,由县林业局委托乡镇政府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商品材采伐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根据资源的可伐量状况应重点向资源大户、造林大户倾斜
严禁按人口均分,严禁超计划指标分配
二、审批程序(一)自用材1
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报告);2
村委会签署意见;3
驻村干部与林业干部审查,报乡镇政府审批;4
公示7天后,由乡镇政府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商品材1
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2
村委会签署意见;3
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作业设计及实质性审查并安排采伐指标;4
县林业局林政科对采伐资料进行审查;5
县林业局推广站对蓄积50立方米以上的地块到现场作业设计复核;6
县林业局领导审批;7
公示7天后,由县365服务中心发证
三、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须提交的主要材料(一)林木采伐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第1页共5页(二)山林权属证书(复印件)或山林权属证明;(三)采伐迹地造林更新协议及更新造林规划(实施皆伐的小班);(四)1:1万采伐地块地形图;(五)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或简易伐区设计(自用材除外);(六)林木采伐转让合同(属林木采伐转让的);(七)照片、所在位置示意图(古树名木的采伐);(八)征占用林地批准书(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
申请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如实向林业部门提交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