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投资项目审计处罚权一、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不属于本审计机关管辖的,对上述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由于没有审计管辖权,因此不管是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还是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以及上述单位财务收支中违纪违规、少缴税费等,只能是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也只能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
审计机关不能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处理处罚
二、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属于本审计机关管辖的,由于是否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存在以下两种情况:1
没有列入年度审计计划
上述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虽然属于本审计机关管辖,但是由于没有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机关不能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处理处罚
在没有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时,其处理方式与没有审计管辖权相同,只能是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
列入本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
上述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既属于本审计机关管辖,也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由于审计组不同、审计时间不同,也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建设项目审计在前,对上述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需要作出处理处罚的,理论上在审计机关内部可以协调,将需要作出审计处理处罚的事项交由执行审计上述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的审计组,由相应的审计组按程序、按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决定
上述分析只是在理论上成立,事实上由于审计组分属审计机关内部不同部门,内部协调是否能够完全到位,能否在两个审计组之间无缝对接,审计实践中很难做到,特别是审计机关的层级越高越难做到
二是建设项目审计在后,当年审计计划安排的上述设计、第1页共3页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的审计事项已经执行完毕,审计机关已经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