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内容探究环境保护专篇验收工作内容一、试生产申请及批复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天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及批复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分类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详见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7月19日发布、2003年1月1日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应提交的验收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第1页共3页(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4)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5)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