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验收程序1
1工程项目验收在相应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业主单位安排,一般由业主单位组织、主持,邀请设计、质监、监理、运行、承建单位及其它有关上级主管单位进行
监理单位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和进行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3工程验收分为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4工程完工后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前,应由工程承建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对通过单位工程和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仍然具有维护、照管、保修等合同责任,直至竣工验收、将完工工程移交业主和通过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
5承建单位未能按合同文件规定和本工作规程要求申报工程验收,因此造成工程验收与施工的延误,或由此所发生的以及引起的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6进行阶段(中间)验收的14天前,工程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阶段(中间)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并随报告报送或准备下述主要资料:(1)已完工工程项目质量检验签证
(2)待验收工程项目的施工报告(包括工程概况,重大设计与施工变更,已完工程施工情况,已完建工程形象及已具备的运行、运用条件,后续工程的施工安排等)
(3)待验收工程的主要涉及文件和图纸,以及设计文件图纸的文图号和监理签发号
(4)已完和未完建的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等)
(5)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缺陷处理和处理后的检查记录
(6)建筑物运行或运用方案
(7)建筑物和设备、构件运行和运用前属于工程承建单位第1页共5页应完成的试运行情况及其成果、工作说明,以及签证、协议等文件
(8)施工大事记与施工作业原始记录资料
(9)业主指示和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上述资料中,除(2)、(4)、(5)、(6)、(7)、(9)项必须一式两份报送监理部预审外,其它由工程承建单位准备,通过监理部预验后供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