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为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行政调解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平安的目标,整合力量,完善机制,强化调解,切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完善的行政调解组织网络,确保行政调解机构健全、职责明晰、运行规范有效
局机关、局直各单位要建立本机关、本单位的行政调解组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调处好与本机关、单位职权有关的矛盾纠纷,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要求,确保“群众的纠纷在我这里止步”的工作目标,不把当事人往信访和诉讼渠道推
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
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的或无法通过行政调解解决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行政调解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主导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坚持自愿、平等、合法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站在中立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度进行调解;坚持积极主动原则,按照工作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履职,认真做好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调处;坚持定纷止争、促进和谐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1、健全行政调解组织
局机关、局直各单位应成立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做到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有人具体负责矛第1页共3页盾纠纷调解
局机关、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单位行政调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负总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