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监察与执法方案为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水法规的严肃性,20*年按照省总队工作部署,规费征收稽查科通过巡查、群众举报和疑难案件上报等方式,在全省对部分用水企业水资源费征缴进行稽查
在对*市、*市、*市、*市、*县取水户稽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在取(用)水和缴纳规费中存在严重违反水法规问题,我们对这些案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梳理,主要问题:一是有些企业无视水法律法规,不申请取水许可证、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擅自取用水,拒绝缴纳水资源费;二是有些企业取水情况发生变化(如改建、扩建项目)未向水利部门申请备案;三是当地政府保护企业,擅自减免水资源费,出现协议收费;有的甚至干预水行政执法,致使水利执法人员不能进入企业开展正常的工作;四是县一级水行政执法力度相对软弱,在执法中遇到阻力就止步不前,不敢碰硬叫真,致使案件迟迟不能结案
为此我们重点查办了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疑难案件:一、查处*市6家企业情况经稽查发现*市金马焦化有限公司、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市方升化学有限公司、*市太行水泥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在取用焦作引沁灌区供给的地表水中没有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这些企业在当地是利税大户,具有一定的影响,政府也给予一定的保护和照顾;企业拒绝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取水数据;有些企业强调在使用焦作引沁灌区供水中已缴了水费,不应再次缴纳水资源费
厅水政监察总队在稽查中发现这个问题后,经过多方调查了解、核查取证,确定上述几家企业取用的地表水只缴纳了工程水费而未缴纳(或足额缴纳)水资源费,且欠费时间长、数额巨大,对其他企业的管理产生了不良影响,违反了《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针对此案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们认为应帮助地方将上述企业水资源费征收纳入正常的管理轨道
总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