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问题与对策摘要
独流减河防潮闸闸区内水事违法案件多发,执法形势严峻,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人员不足、法律知识欠缺、执法力度弱等问题
结合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现状、水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法律依据,寻求对策解决基层水政执法实际问题
关键词:独流减河;水行政执法;人员配置;联合执法独流减河防潮闸位于XX省滨海XX县区,随着地区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闸区内水事违法案件多发,执法环境形势进一步严峻
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
”这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当前基层水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制定相应解决对策,充分发挥水政工作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1水行政执法工作概况1
1水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水行政执法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水行政执法的具体行为方式
(1)水行政检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可以进行调解
(2)水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流域管理机构有权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进行行政处罚,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对于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可以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水行政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