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问题与对策摘要。独流减河防潮闸闸区内水事违法案件多发,执法形势严峻,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人员不足、法律知识欠缺、执法力度弱等问题。结合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现状、水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法律依据,寻求对策解决基层水政执法实际问题。关键词:独流减河;水行政执法;人员配置;联合执法独流减河防潮闸位于XX省滨海XX县区,随着地区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闸区内水事违法案件多发,执法环境形势进一步严峻。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这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当前基层水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制定相应解决对策,充分发挥水政工作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1水行政执法工作概况1.1水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水行政执法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1.2水行政执法的具体行为方式。(1)水行政检查、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可以进行调解。(2)水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流域管理机构有权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进行行政处罚,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对于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可以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水行政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消障”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第1页共4页划和实施方案,防汛指挥部有权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1.3水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水政监察人员执法过程中主要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向被调查人出示水政监察证件;告知被调查人要调查的范围或者事项。(2)进行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等)。(3)制作调查笔录,笔录由被调查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4)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等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决定。(5)水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当事人给予水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6)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水行政处罚决定书。(7)水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对水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水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1.4水行政执法工作简述。严格按照要求对独流减河防潮闸辖区进行巡视检查,每工作日一次,发现水事案件及时处理,并上报水政监察总队,巡查记录清楚。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通过张贴宣传画、电子屏幕滚动显示宣传口号等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增强干部职工及周边群众的水法律意识。2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2.1水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不完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独流减河防潮闸水政支队位于水行政管理的第一线,其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影响水行政执法的效果。独流减河防潮闸水政支队主要由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领导及工程管理科人员组成,并非专职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既要进行水闸日常管理工作,又要进行水政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效率。第2页共4页就目前基层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整...